黄家培律师亲办案例
妻子欠款,丈夫需要还吗?
来源:黄家培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量:449

案情介绍

2019年12月6日,小丽以生意周转为由向阿宇借款50000元,约定借款每月的利息为1000元,承诺于借款的次日偿还本金。阿宇与小丽签订了《借据》,并约定如借款人不按时还款付息,借款人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小丽与阿远是夫妻,小丽也提供和阿远的结婚证,称其知道该借款,承认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借款。阿宇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49000元给被告,但被告未按照原来的承诺还款付息,阿宇多次催收未果,决定委托我所律师,一纸诉状,将小丽和阿远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

关于被告阿远是否应该承担本案的债务问题,由于借款时是被告小丽单独签订的,被告阿远并不在现场,而原告阿宇没有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本案借款是用于被告小丽、阿远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因此不支持原告阿宇要求被告阿远偿还本案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丽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0元、利息和律师费给原告阿宇。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内容由黄家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家培律师咨询。
黄家培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227好评数4
  • 办案经验丰富
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四路68号(广东爱家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家培
  • 执业律所:
    广东爱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9*********02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
  • 地  址:
    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四路68号(广东爱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