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培律师亲办案例
付了款却拿不到房子,有人这样挽回损失
来源:黄家培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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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600000返还购房款200000元给原告。

案情介绍

原告与朋友向被告购买房屋的一半并分别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被告转让上述房屋右边靠西的一半给原告原告于签订合同2天内交付定金500000元。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原告依约把500000定金给被告。被告收款后却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及办理过户,且该房产权证已被查封。被告违反双方约定,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交付房屋无果,只要求其返还定金及违约金,可被告多次答应却不履行。

小编评析

本案中原告虽然向被告支付了500000,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应认定其支付的定金为300000元,余下的200000元应认定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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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培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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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四路68号(广东爱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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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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